
李放,1975年12月至1976年12月,作为江西洪都钢厂工人参与工作。
1976年12月至1980年08月,他在北京钢铁学院金属物理专业深造学习。
1980年08月至1984年09月,李放成为江西省材料研究所的一员,担任干部并晋升为助理工程师。
1984年09月至1988年10月,他在江西省科委劳动人事处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1年08月,李放担任江西省科委劳动人事处副处长。
1991年08月至1992年11月,他任江西省科技开发中心主任、省科技星火开发公司经理。
1992年11月至1996年11月,李放兼任江西省科技开发中心主任、省科技星火开发公司经理,同时担任江西省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
1996年11月至2000年08月,他担任江西省科学院副院长,并在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期间,于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
2000年08月至2004年01月,李放成为江西省科学院院长。
2004年01月至2006年01月,他担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正厅级),并在此期间于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课程学习。
2006年01月至2006年11月,李放继续担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正厅级),同时兼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他转任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李放继续在景德镇市担任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1年,李放成为中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秘书长。
李放作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其职业生涯涵盖了从基层工人到高级政府官员,再到全国性重要职位的转变,体现了其在不同领域和层次的丰富经验和贡献。
李放,书法博士(师从欧阳中石),郑州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书法文化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 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 家协会学术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长期从事艺术教学和书画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著作多部,其中《苏轼书法思想研究》荣获第三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多幅书画作品在国内外展出并为多家文化机构收藏。主持有《中国文字博物馆书法史展区布展文本》编制等研究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