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为逃税数额较大(≥10万元且<5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逃税数额巨大(≥5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说明如下:
纳税年度认定:以确定的纳税年度为计算单位,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按最后一次逃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计算;纳税义务存续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存续期间计算。
跨年度处理:逃税行为跨越多个纳税年度的,只要任一纳税年度逃税数额及比例达标即构成犯罪,各年度逃税数额累计计算,比例按最高值确定。
“未经处理”范围:包括未经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未作出补缴通知)和刑事处罚(如未被法院定罪)的情形。
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缴免刑规则: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处罚: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纳税人标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