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苟晶一事仍在调查中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二、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三、其他冒名顶替问题及苟晶事件调查进展
除本次通报的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山东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