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英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存在所谓卷入“太岁事件”。吴英,浙江东阳人。2006年,吴英开始涉足本色集团的投资,该集团旗下拥有本色商贸、本色理财、本色广告等多家企业。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个人高息借贷、企业间拆借等方式,非法集资达7.7亿元。她将这些资金用于投资房产、酒店、娱乐等项目,但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巨额债务,引发众多债权人报案。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后作出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重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案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主要围绕非法集资的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问题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