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因水源引发的侵权案中,刘绪玖作为为民请命者,最终反成名誉权侵权案的被告人,主要源于其维权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冲突升级,以及通过公开网络平台举报引发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具体分析:

刘绪玖认为盐津派出所所长王运波包庇钱仁虎,不适合出任专案组长,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申请王回避,但未得到答复。
2017年12月22日,刘绪玖再次在新浪微博发帖,举报王运波和胡汝江涉嫌渎职犯罪,当晚被叫去谈话。
2018年1月25日,刘绪玖被行政拘留七天。释放出来后继续发帖,于2018年2月24日被公安局网监大队传唤留置五个小时。
同时,王运波以为名誉侵权为由,将刘绪玖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2018年4月2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刘绪玖败诉。刘绪玖提起反诉,2018年11月9日二审判决,刘绪玖仍败诉。

刘绪玖的维权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刘绪玖辩称,自己发布相关内容的微博是行使公民检举权、监督权的表现,且涉案文章是客观描述,不存在诽谤等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刘绪玖在微博上发布的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对王运波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因此构成名誉权侵权。
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刘绪玖认为,盐津派出所办案人员存在不作为、包庇等行为。
相关部门和专家认为,执法人员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存在缺乏基本判断、是非不分、懒政等问题,客观上纵容了恶势力,错过了最佳时机。

后续行动:
刘绪玖对一审、二审判决均不服,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未获支持。
他继续奔走在维权路上,试图寻找其中答案。
专家观点:
专家们认为,本案具有典型意义,折射出是非价值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方式和相关部门的执法理念等问题。
他们建议,应追本溯源,辨明是非,夯实证据,通过司法救济和专业心理辅导解决案件。
同时,他们强调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应避免案件偏离法治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