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长在军队中的职务相当于地方行政的正县处级干部。当部队干部转业至地方时,通常会根据情况降半级使用,因此,旅长转业后应安排为副县处级职务。若无法安排副县处级职务,可能会安置为正科级职务,但仍保留副县级待遇。军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职务级别与地方政府对应。团长在军队中的职务是正处级。根据我国军转安置的指导性文件《暂行办法》,任职满三年的师团职干部在转业时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师职干部转业至地市级、厅级单位,任职满三年后,可安排副厅级实职或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团职干部则可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我国军转安置的惯例是降级录用。如果要安排领导职务,副团职以上的干部转业后通常会降级使用,副团职干部可能会安排为副科级职务。在历史上,国军中有少将军衔的团长,如金佛庄、杜聿明。每个团的编制原来大约有一千多人,加强团可达三千人。团的上级是师长或旅长,下级是营长。在解放军中,与团长平级的是团政委,政委拥有副署命令的权力。只有团长署名的命令未经政委副署才是无效的,这一制度是在古田会议上建立的,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团级部队设有团党委,党委书记是政委,团长是副书记。在人事任免方面,政委起主导作用,团长负责军事工作。通常情况下,团长会配备警卫员。军队中的团营编制有三种类型:三营制、四营制和五营制。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或三个步兵营加一个炮兵营,具体编制根据任务和需求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