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精神,各单位需认真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充足。企业需要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技术管理。通过多种方式防止长途驾驶员疲劳驾驶,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监管,将安全监管与营运调度紧密结合。各级运输管理部门需严格执行行业监管职责,与公安等部门紧密合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结合“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等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事故企业进行严厉处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车辆运行过程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重点做好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汽车客运站、危货运输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及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各单位需进一步夯实应急工作基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协作。重点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预警、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及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