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罚款80.26亿元,公司董事长总裁各罚款100万元16项违法事实

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罚款80.26亿元,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罚款100万元,共涉及16项违法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滴滴被罚款80.26亿元,公司董事长总裁各罚款100万元16项违法事实

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截图信息1196.39万条

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地址信息1.53亿条

乘客评价代驾服务、App后台运行、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

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旅游信息3.04亿条

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性质恶劣:未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义务,置国家安全于不顾,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未全面整改。

持续时间长达7年:违法行为始于2015年6月,持续至调查期间,违反多部近年实施的法律法规。

危害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达647.09亿条,包括人脸识别、精准位置、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严重侵犯用户隐私。

情形多样:涉及过度收集、强制收集敏感信息、App频繁索权、未尽告知义务等多种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