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案例详解如下:
一、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分三步:
当期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关键项: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
公式: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关键项: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确定
若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若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0。
二、账务处理案例(生产企业2020年4月业务)
业务背景
出口销售收入20万美元(FOB价),汇率1美元=6.20元;
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20万元;
国内销售收入50万元;
增值税税率13%,出口退税率9%。
计算过程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6.2×(13%-9%)=4.96万元
应纳税额=50×13%-(20-4.96)=-8.54万元(期末留抵税额8.54万元)
免抵退税额=20×6.2×9%=11.16万元
比较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8.54万元<11.16万元,故应退税额=8.54万元,免抵税额=11.16-8.54=2.62万元。
账务处理要点
出口销售时,按FOB价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国内销售部分);
购进原材料按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计算结果,退税额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三、核心逻辑免抵退税的核心是平衡内外销税负:通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进项税额,确保出口环节不重复征税;通过“免抵税额”将部分退税额用于抵减内销应纳税额,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企业需严格区分免税购进原材料与普通购进,确保抵减额计算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