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耘韬自辩的核心要点如下:
执行政府决定而非个人行为:何耘韬强调,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基于政府的决定进行的,而非出于个人私利或动机。
多次拒绝并向上级反映问题:他声称自己曾多次拒绝为金都公司办证,并向上级部门反映了金都公司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表明自己始终在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未与金都公司接触或参与相关会议:何耘韬指出,他从未与金都公司的负责人有过直接接触,也未参与过任何与该公司相关的会议,因此指控他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是不成立的。
决策过程复杂且存在争议:他提到,由于会议纪要不明确,地籍股曾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他还与常务副市长有过争执,最终在廉江市清理办协调下,经纪委确认意见后才得以办理。这表明决策过程并非他一人所能决定,而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导的意见。
未造成损失且指控无依据:何耘韬认为,廉江国土局在法律途径下已经追回了欠款,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对他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