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闽旭一审宣判

何闽旭一审宣判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27日依法对前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的受贿案件进行了首次审判。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对何闽旭作出了判决,以受贿罪定罪,判处其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同时,法院裁定没收何闽旭的全部个人财产。

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临沂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详细调查了何闽旭自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的犯罪事实。期间,他利用在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池州地(市)委书记以及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通过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总计人民币84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存在索贿行为,犯罪情节严重。

尽管何闽旭在被审查期间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但考虑到其犯罪的严重性,法院原本认为应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其认罪态度,法院决定不立即执行死刑,因此作出了上述最终判决。

何闽旭,1955出生,福建邵武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转业浙江后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1999年1月,何闽旭被中组部交流至安徽工作,并先后担任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6月17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何闽旭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民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2006年6月22日,何闽旭被中纪委“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