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村并居”做法,为什么不可取?

山东“合村并居”做法不可取,主要因为其存在对政策理解偏差、忽视乡村特殊性、未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急于求成、忽视宅基地敏感性以及缺乏必要前提条件等问题。具体如下:

山东“合村并居”做法,为什么不可取?

破坏村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村落和院子的消失将使村民失去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乡村的村落布局和院子空间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连,例如农民可以在院子里晾晒粮食、饲养家禽等。一旦这些空间被破坏,农民的生产活动将受到极大影响。

未解决农民生计问题:离开了村子和土地,农民的生计成为问题。当地政府没有为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失去土地和原有生产方式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将陷入困境。

山东“合村并居”做法,为什么不可取?

山东“合村并居”做法,为什么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