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主要体现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中,核心是通过明确监督对象、内容和制度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新疆的监督规定聚焦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群体,具体包括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地州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一范围覆盖了地方和部门的核心权力岗位,体现了对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严格约束。
监督内容涵盖多个维度:
为强化监督实效,新疆实施多项创新制度: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地结合实际细化规定,如明确监督方式、责任权限,配套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办法,形成“自治区统筹+地方细化”的监督网络,确保制度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