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某多多假货维权案中遭遇了关键证据“光盘”被无视、多个司法程序环节出现瑕疵或回避实质审查的问题,导致其三年维权无果。 具体如下:
事件背景:2023年浙江宁波移送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的“(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直播售货核心证据指向抢购过程的关键视频存在四分钟“断片”,原告何某依法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被告2拼多多平台自认已将被告1当天直播视频刻录成《光盘》提交法院。
问题出现:一审《判决书》无视《光盘》,以“断片”的三段视频为据认定交易“全过程”。何某在案后申请查阅卷宗才得知《2024.1.9被告2(拼多多)提交的说明》清楚记载“原告申请调取的下单当天的视频已刻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2条,审判人员应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当事人质证,但何某一审期间未能见《光盘》真容,庭审笔录和最终判决书对《刻盘说明》也只字未提。何某坚称《光盘》能直接推翻整个判决结论,然而它却宛如从未存在过。

事件经过:因无力支付高达19万元的二审上诉费,何某的法律之路还未进入实体审理就被二审法院裁定撤诉。
事件经过:2024年,“(2024)沪01民申350号”再审听证现场,按《最高法再审意见》应由审判长主持的听证会,主角郭Z法官莫名缺席,实际主持听证的仅法官许J一人,审判组织合法性存疑。何某指出一审邓X法官隐匿关键证据《光盘》的问题,《再审裁定书》虽引用了这一指控,却在后续“本院认为”部分未予置评,对何某的核心主张视若无睹,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事件经过:2025年1月1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何某意见的《笔录》中明确记载何某直指核心问题,即购买过程证据不完整,有4分钟“断片”,补齐后能直接否定判决结论,且《笔录》清晰载明其指控“法官隐匿《光盘》”。何某透露,检察官口头承认已调阅卷宗且确认《光盘》存在,但当她要求查看时却被断然拒绝。3月27日,该院作出“沪长检民监〔2025〕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结论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申请理由不成立”。
事件经过:何某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复查。2025年11月“沪检一分民复查〔2025〕13号”《复查决定书》仅有133字,称长宁区检察院的决定“并无不当”,对何某强调的核心问题视而不见、只字未评,违反相关法律文书应释法说理的规定。
何某三年维权,每一步似乎都走在司法程序空转的路上,这揭示出严密的司法系统工程中,若多个环节相继失守或流于形式,个体的冤屈也可能在层层“程序正确”的外衣下无可挽回地被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