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颇族的风俗习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家庭与婚姻习俗: 家庭结构:父亲为家长,有女无子时可招赘,赘婿不改其姓;无子嗣时可收养子,权利义务与亲生子一样。 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残留有姑舅表婚原则、转房制和妻死丈夫续娶妻姊妹的习俗。同时,存在等级婚姻现象,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但结婚多由父母包办,聘礼重,常有抢婚现象。
2. 社会秩序与习惯法: 习惯法:景颇族没有成文法,社会秩序靠传统的习惯法“通德拉”来维持。习惯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常与宗教迷信相结合。 案件处理:一般不轻易判处死刑,杀人者必须赔偿命金;一般案件对输理者均罚以赔偿实物的几倍至十倍;案件无法调查判明时采取神判。
3. 丧葬习俗: 正常死亡者均行土葬,凶死者火葬,幼殇者天葬。
4. 服饰习俗: 男子喜裹白或黑包头,着黑色衣裤或白衣黑裤,外出佩长刀,背挎包。 妇女着黑色短上衣和枣红色自织羊毛花围裙,戴黑红色藤制腰箍和腿箍,裹毛织护腿,佩戴银饰物。
5. 饮食习俗: 多数地区以大米为主食,少数地区以玉米为主食。 主要饮料是山泉和水酒,喜嚼沙枝。 杀牛祭鬼时,牛肉全寨人分食;猎物见者有份;对客人均热情招待。
6. 居住习俗: 住房为竹木结构的茅屋,呈长方形,屋顶为双斜面,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底层圈养家畜家禽。 门从两头开,前门供客人进出,后门禁止外人出入。 建房时全寨换工互助,并举行隆重的新房落成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