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的以下15种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商业健康保险企业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企业负担部分应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自购买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超出部分需缴纳个税。
工伤补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税,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误餐费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但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津贴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务费用由公司承担部分不征个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务费用包含在补贴中,由公司承担部分不构成个人所得,不征个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个税,但超过标准部分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标准由当地规定。
生活补贴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生活补助费指因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由单位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救济金救济金免纳个税,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补贴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延长工作的高级专家,其延长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税。但从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等收入需依法计税。
供暖补贴按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例如,辽宁省规定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个税;北京市等无标准地区需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抚恤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抚恤金免纳个税。
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军队干部的政府特殊津贴、军粮差价补贴等免税;军人职业津贴、艰苦地区补助等5项补贴暂不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