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角色
开放性角色(open role),指行为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个人可以根据对自己地位和社会期望的理解,自由地履行角色行为。例如,父母、夫妻、子女、亲戚、朋友、同学、顾客、乘客等大量日常生活中的角色都是开放性的。所谓规定性角色指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即对此种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属于这类角色的,如警察、法官、各级竺政干部、党员、团员等等。人们在充当这类角色时,其行为要受到较大的限制。例如,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定罪量刑要以法律规定为惟一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