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小青,其自杀动机成为媒体聚焦的焦点。是否出于"畏罪"?乌小青,作为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对检方的指控——1998至2008年间涉嫌受贿357.5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518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应有着深刻认识,或许预判不会被判"斩立决"(死刑立即执行)。然而,乌小青最终选择了自杀。
尽管有官方信息,记者未能从相关部门获取更多关于乌小青的细节,也无法得知其遗书内容。不过,熟悉乌小青的人士透露,他思路清晰、为人耿直,有一女留学海外。在案发前,乌小青试图以200万低价出售其别墅,但最终无法联系到他。这或许预示着他的突然离世。
值得注意的是,乌小青自杀发生在检方审讯阶段,他的离世将使得案件侦破工作面临更大挑战,突破性进展的可能性降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人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已于近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