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准)妈妈的产假规定

深圳(准)妈妈的产假规定

深圳(准)妈妈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及发放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产前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为: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规定产假天数,其中产前工资标准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

奖励假期间的工资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深圳(准)妈妈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和发放则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