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最终处理结果:被罚91亿!

疫苗事件最终处理结果:被罚91亿!

疫苗事件最终处理结果为:长春长生生物因疫苗造假被多部门处罚,其中吉林省食药监局罚没款共计91亿元,为最大一笔罚款,企业面临破产且无力支付罚款,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被忽视,证监会罚款被认为过轻。 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国家药监局处罚

撤销长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撤销涉案产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

吊销长春长生生物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及违法所得18.9亿元。

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即72.1亿元。

罚没款总计91亿元,为事件中最大一笔罚款。

长生生物2017年净利润为5.66亿元,净资产为40.14亿元,罚款金额远超其偿付能力,企业面临破产且无力支付罚款。

对涉案人员的处罚

对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害人的赔偿

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

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

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证监会的处罚

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对上述4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罚款金额被认为过轻,未能充分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长生生物需优先缴纳罚款、赔偿受害人损失、清偿债权人债权,最后才是股东权益分配。

中小股东利益在事件中再次被忽视,监管机构需在政策制定中加强对此类问题的考量。

造假事件初期,中小投资者或可通过集体诉讼挽回部分损失,但当前企业已无力偿付,诉讼意义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