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碰瓷爬到汽车底下,被压死后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决:不用赔

为碰瓷爬到汽车底下,被压死后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决:不用赔

法院判决丁女士无需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死者属于故意碰瓷,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是具体分析: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交通事故损失若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监控视频清晰显示,死者通过自导自演(倒可乐、主动趴车前、钻入车底)制造事故假象,属于典型的故意碰瓷行为。交警部门据此认定丁女士无违规行为,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丁女士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丁女士在堵车时低头玩手机虽存在一定疏忽,但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未对道路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是死者主动进入车辆盲区并钻入车底,其行为与丁女士的短暂分心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明确指出,丁女士的停车状态与后续碾压结果之间缺乏必然联系,因此不构成过错。

碰瓷行为的违法性及责任自担死者此前已有两次碰瓷记录,本次通过伪装受伤、选择独行女性司机等手段实施诈骗,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关于诈骗犯罪的规定。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危险行为,最终因自身过错导致死亡,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体现了“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的法治原则。

司法实践中的类似案例支持类似案件中,法院普遍以“行为人故意制造事故”为核心判定依据。例如,若行人故意撞向正常行驶车辆,或非机动车驾驶人突然变道导致碰撞,机动车一方均可免责。本案中死者的碰瓷行为性质更为恶劣,法院判决更具示范意义。

延伸提醒:驾驶员应对碰瓷的合法措施

法律意义本案判决明确了“碰瓷者自担风险”的司法导向,既维护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也遏制了通过违法行为牟利的不良风气。同时提醒公众,任何试图以危险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