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中,小电工王飞云一人击杀8人、伤48人,后与雇主王建福均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以下是案件详细情况:

冲突爆发:2010年11月18日,郑春云带领百余名手下持棍棒冲入王建福的煤矿,双方爆发冲突。郑春云一方人数占优,逐渐占据上风。
小电工的“天罗地网”:王建福早有准备,其手下电工王飞云自告奋勇,声称只需枪支和炸药即可“搞定”郑春云。王建福许诺事成后给予煤矿20%股份。王飞云在矿场门口埋设炸药,并在南侧拱顶挖洞作为狙击点。他购买猎枪并练习枪法,计划在爆炸后狙杀逃散人员。

爆炸与枪击:冲突中,王飞云引爆炸药,导致郑春云一方3人当场死亡,数十人受伤。随后,他连续开枪射击,又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郑春云被吓坏,驾车逃离现场,最终逃至昆明并向警方“自首”称自己为受害者。
案件结果:
伤亡情况:现场共9人死亡(1人为王建福手下,8人为郑春云手下),双方48人受伤。
警方调查:警方发现枪击死者均被同一把枪命中要害,怀疑有职业枪手参与。传闻王建福曾花1500万元雇请东北杀手,或悬赏“杀死一人奖10万”,但实际枪手为王飞云。
法律审判:
2012年1月12日,红河州中院一审宣判王建福、王飞云死刑。
2012年1月13日,郑春云等43人被起诉,郑春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13年11月1日,王建福、王飞云被依法执行死刑,郑春云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