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免检产品制度已经取消。
国家免检产品制度相关信息如下: 历史背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年颁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了34类产品可以成为国家免检产品,这些产品免予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方可申请国家免检产品。 取消时间: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继废止了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和免检产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