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如下

该办法旨在提升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含集中建设与商品住房配建项目)的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其制定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按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建设的自住型商品住房

新建项目前期物业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直接向企业交纳。开发商需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缴纳条款

同一小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房中间不得设置护栏分隔,以保障社区融合与公平性。

说明:该办法为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可能调整。现行物业管理活动需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