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下一步将围绕探索“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展开,在坚守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完善资格权保障机制并规范使用权流转,同时禁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及城里人下乡建别墅等乱象。 具体改革方向如下: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新一轮改革试点的核心是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资格权保障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居住权益,使用权则通过流转、抵押、退出等市场化方式盘活资源。例如,允许农户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或民宿等,既避免资源闲置,又增加农民收入。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针对进城落户农民,试点地区需建立资格权保障机制,明确其即使户籍迁出仍保留宅基地分配、使用、收益等权益。例如,通过颁发资格权证书或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防止因身份变化导致权益流失。同时,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农民在符合规划且无纠纷的前提下,通过补偿方式退出宅基地,但必须完全基于农民自愿,禁止行政强制。
规范使用权流转与财产性收入增加在使用权流转方面,试点允许宅基地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但流转对象原则上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或符合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例如,农民可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村集体统一开发,或与旅游企业合作经营民宿,收益按约定分配。此外,探索抵押融资功能,允许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坚守三条改革底线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改革必须严守三条底线: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改革不得突破这一根本属性。
耕地红线不突破:严禁通过宅基地改革占用耕地,确保18亿亩耕地保护目标不动摇。
农民利益不受损:所有政策设计需以农民权益为核心,例如流转收益分配、退出补偿标准等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防止资本下乡侵占农民利益。
禁止两类违规行为为防止改革偏离方向,农业农村部强调两类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城里人下乡建别墅或私人会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符合政策要求的用途,禁止城镇居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建设住宅或非农设施。
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或“上楼”:改革需尊重农民居住选择权,禁止以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名义强制农民搬迁或集中居住,确保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
保持历史耐心与渐进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复杂利益关系,需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试点地区需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避免“一刀切”或急于求成。例如,先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配套政策完善的地区试点,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区域。
改革意义: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宅基地将从单一居住功能向资产、资本功能拓展,既激活沉睡资源、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又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同时,严格底线管理可避免改革走偏,确保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共享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