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身份证已经不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开始使用。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标志着第一代身份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换领新证;如果证件项目有误,公安机关应予更正并换发新证;丢失证件的,则应申请补领。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在上述情况下,可申请换领、换发或补领新证。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时,公安机关会在身份证机读项目中更新住址信息,并通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