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后再被驱逐出境,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犯罪处罚程序的规定。
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律师解读与法律依据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璞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意味着,当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并被判处刑罚时,其刑罚的执行与驱逐出境的适用是分步骤进行的。
驱逐出境的执行程序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执行通常是在主刑(如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进行。
在吴亦凡的案件中,他首先需要在中国境内服刑十三年,待服刑完毕后,再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被驱逐出境。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无论犯罪者的身份如何,都必须依法接受处罚。
同时,这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方面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