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南航空少柴某“猥亵罪”不成立,飞行员于某霖因诽谤行为被认定违法。

当事人经历与影响据当事人柴某向媒体透露,该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阅读量达4.4亿次。由于事件对南方航空造成负面影响,柴某在合同到期后未获续签。他表示,自己因此成为“网络名人”,个人隐私被公开,导致面试数十家公司均因HR背景调查未通过而失败。终审判决证明其无罪后,柴某才得以重新就业。
事件起因与调查过程此前,网友通过视频爆料称,南航空少柴某在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于某霖。事发时,两人均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分公司员工,其中柴某为空乘乘务长,于某霖为飞行员。警方介入调查后,未对柴某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随后,于某霖以“猥亵”为由起诉柴某,但法院未采纳其主张。
法律认定与依据终审法院明确,于某霖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其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恶意曝光他人形象的行为,已超出合理维权范畴,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诽谤罪的成立需满足“捏造事实并散布”“造成严重后果”等要件,于某霖的行为符合这一认定标准。
社会反思与启示本案凸显了网络舆论对个人生活的深远影响。柴某因不实指控长期遭受社会性死亡,而于某霖的诽谤行为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提醒公众,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对他人名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企业应完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减少类似事件对员工及公司形象的双重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