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退税主要涉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操作流程及关键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同理,但计算销项基数时需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

确认企业资质
完成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认证+软件产品认证),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确保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如自行开发、嵌入式软件等)。
计算应退增值税
公式:应退增值税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关键步骤:
区分软件产品与硬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需扣除硬件部分)。
汇总随软件销售收取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可享受退税)。
排除单纯汉字化处理的进口软件(仅本地化改造可退税)。
提交退税申请
材料清单: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双软认证证书复印件。
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
软件产品收入明细及成本计算说明。
嵌入式软件需提供硬件成本扣除依据。
提交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
税务审核与退税
税务机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及计算准确性,重点核查:
软件产品著作权归属(委托开发需明确权属,避免重复征税)。
销售额分类是否合规(如维护费是否纳入混合销售)。
审核通过后,退税款一般于30个工作日内到账。
软件产品定义
包括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及嵌入式软件(嵌入硬件销售)。
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受托方的征增值税;归委托方或共有的不征税。
收入分类处理
随销售收取的费用(安装费、维护费等):按混合销售征税,可退税。
交付后收取的费用(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单独征税,不可退税。
进口软件限制
本地化改造(如功能增强、界面适配)可退税,单纯汉字化处理不可退税。
某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当期软件销售额100万元,硬件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则:
通过规范操作流程,企业可有效降低税务成本,提升双软认证的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