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历史沿革

政法委历史沿革

在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然而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在此期间,康生负责相关工作。康生逝世后,汪东兴接手了该项职务。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并由彭真担任该委员会书记。然而,在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又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转而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尽管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撤销,但在1990年3月,中共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1999年7月,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