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统一、规范高速限速标志,且部分轻微超速违章行为将不再扣分罚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实施政策: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开始提速,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 - 20km/h。对原限速值100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km/h;对原限速值110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20km/h。
实施时间:2020年5月1日起
实施政策:兼顾安全与效率,实行“提低限高”。高速公路隧道按设计速度80km/h设定限速;小客车最高时速120km/h,最低时速6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km/h,最低时速60km/h。
实施政策: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
实施时间:2020年8月1日前完成
整改内容:5月10日完成了全省隧道及重点路段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并将8月1日前完成全省高速公路、一级国省干线公路限速标志的整改完善,且重点解决“断崖式”、“隐蔽式”等不合理的限速问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