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5、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6、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7、“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8、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10、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禅运划。11、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1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1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1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5、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让慎得贺滑梁查封其营业场所。《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