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立统一”是指哲学意义上“矛盾”诸方面具有的性质,即矛盾诸方面具有“统一性”和“对立性”。
对立性,即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它体现了矛盾双方之间的界限和差异,是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对立统一”中,对立性使得矛盾双方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为矛盾的解决和转化提供了动力和条件。
统一性,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揭示了矛盾双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统一性的具体表现包括:
“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本质和规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双方的关系,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同时,“对立统一”也是指导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社会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方法。
综上所述,“对立统一”是哲学意义上“矛盾”诸方面具有的性质,它揭示了矛盾双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双方的关系,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